別害人害己!開車門肇禍罰金提高至3600元
發佈於 2016-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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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綜藝化已經不是一天兩天的事,幾乎都是各地行車紀錄器與街頭監視器報導馬路三寶肇事的新聞,而肇事事件中最常見的當屬開車門導致後方機車騎士撞擊車門受傷或再被後方來車輾過的危險事故,以往這類事件罰金為2400元,昨日11月1日立法院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規定汽車未依規定開關車門導致事故發生,最高罰金將從2400元提高到3600元,藉由加重的罰款來嚇阻這類事情發生,預計將在明年起開始實施。
根據警政署統計,2012年至2015年這四年因為開車門肇事總計造成1萬6千5百15人受傷、22人死亡,這是相當可怕的統計數字,換算下來一天國內各地就有11人因此而受傷,輕則皮肉小傷或是撞斷牙,重則骨折、內出血甚至致命,付出相當大的社會成本,且未來包括小黃計程車,如果司機有提醒乘客,乘客依然肇禍,將對乘客開罰。
因此,駕駛人與乘客應具備正確開關車門方式,減少意外事故發生,像是兩段式開啟車門,第一段先開啟約10~15公分的門縫,讓後方機慢車可察覺車門已經打開,可提前進行閃避或減速動作,車內乘員則等後方沒有車輛接近之際即可開啟車門。
另外一個方式則是改以「反手」開車內把手方式,簡單來說,左側駕駛人開車門時應以右手開啟把手,如此一來駕駛人頭與與身體就會往左後方微傾,眼角也更容易察覺後方來車。右方乘客則以左手開啟車內把手,眼角多注意右後方向,不過這只是個多提醒自己開門前多留意的動作,真正回過頭觀察後方來車動態後再開門才是最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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